集团公司管理体系模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集团公司在组织架构上实行机构授权委托制,即:股东大会(股东管理委员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局为重大决策机构;总裁及其行政班子为一般决策和执行机构;监事会为审计监督界定机构。第二条
在管理体系和管理关系上实行授权和受托管理。即股东大会授权委托董事局行使重大决策权;董事局授权委托总裁及行政班子行使一般决策权和经营管理执行权;总裁、副总裁按岗位职责和分管系统,通过摸拟独立法人运行的各职能部门实施具体的过程管理与控制;股东大会选举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并与其它监事组成监事会,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审计监督权。第三条
集团公司实行“两权分离”、“三权分立”的原则,即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分立和制约。
第二章
权力机构
第四条
集团公司股东大会或其管理委员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履行其责任,行使其权力。第五条
集团公司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第六条
集团公司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大会听取董事局和监事会的报告,并对其实行制约、监督,对其业绩进行评价。第七条
直属集团股东大会根据集团公司董事局的推荐,选举或更换由集团公司独资或控股企业股东代表出任的董事。第八条
直属集团股东大会根据集团公司董事局的推荐,选举或更换由集团公司独资和控股企业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第三章
决策机构
第九条
(未完,全文共1809字,当前显示59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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