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五”普法的目标、任务的大战略思考
应当完成由法制向法治的转变
前不久,读《美国兰德公司对中国现状分析报告》,心中很不平静。虽然这个成立于1948年,总部设在美国加利福尼亚的圣莫尼卡的兰德公司,是当今世界最负盛名的决策咨询机构,但它对中国的评价和对中国人的评价颇使笔者感到不舒服。然而,兰德公司的“中国从来就没有成为一个法制社会,因为中国人的思維方式与守法行为格格不入。”的评语,却震撼了笔者的心,也激发了笔者对“六五”普法目标任务的大战略思考。笔者认为:“六五”普法的大战略目标任务,应当完成由法制向法治的转变,为建立法律统治社会创造条件。
一、转变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根本要求
多年来,人们习惯于使用“法制”这个词,諸如“法制观念”、“法制意识”、“法制环境”、“法制宣传教育”、“全国法制宣传日”、“全国法制宣传书画展’等。但是,时至今日“六五”普法在即仍然停留在“法制”这个层面上,普法工作就有不能与时俱进的泡沫普法之嫌,“六五”普法规划”也很难有“新思路、新要求、新举措、新发展”。因此,适时地把“六五”普法目标任务设定在应当完成由法制向法治的转变的大战略上,不但是普法宣传教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而且,对发动全民共同打造法治生态环境,树立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推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落实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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