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六五”普法中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的几点思考
近日,坟台司法所对我县部分乡镇的“法律进乡村”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调研情况如下:
一、我县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现状
(一)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普遍提高。普法教育和“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等法治实践活动的开展,使我县农村广大干部群众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学法用法和依法办事的风气逐步形成。过去在农村普遍存在的斗殴事件大大减少,一些小矛盾、小纠纷通过人民调解工作得到了较好的化解,上访案件运用说服教育及行政、法律等手段得到了较好的解决。这些现象充分表明,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了,法律素质提高了。
(二)农村普法教育呈现出新的特点。农村人口的文化素质偏低在客观上制约了农村普法效率的提高,加上现在农民外出务工人员增多,几乎所有村庄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老幼妇孺留守的现象,因此人员难以集中,普法时间难以安排。在家的农民不仅接受法制教育的能力低,而且很难做到学以致用,而外出务工的人员急需得到法律帮助,却又缺乏学习的机会。
(三)农村普法工作存在的不足。一是一些干部把普法教育当成是“听话教育”、“实用教育”,只想普及与农民履行义务有关的法律条文,而对于群众参与村务管理、行使民主权利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却很少宣传。二是宣传手段滞后,教育针对性、趣味性不强,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农村普法工作的客观要求。
二、农村普法教育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是我国长期处于封建社会,缺少民主法制的传统;新中国成立以来,相当一段时间对法制建设重视不够,法律虚无主义一度盛行,这些负面影响在政治、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农村表现尤为明显。二是部分农民存在法律实用主义和与已无关论的思想,对自己有利、有用的就感兴趣,就去学习;对自己不利,暂时无用的就不愿学。只讲权利,不讲义务,更不想负责任。三是对农村普法工作的投入不足,农村普法教材缺乏,宣传设备严重老化。四是工作机制还不够健全,在整合普法力量、落实部门行业普法责任制方面探索不够。五是工作进展不平衡,尤其是对外出务工农民的普法教育措施跟不上形式需要。
三、开展“六五”普法中“法律进乡村”活动的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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