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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六五”普法中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的几点思考

近日,坟台司法所对我县部分乡镇的“法律进乡村”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调研情况如下:

一、我县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现状

(一)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普遍提高。普法教育和“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等法治实践活动的开展,使我县农村广大干部群众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学法用法和依法办事的风气逐步形成。过去在农村普遍存在的斗殴事件大大减少,一些小矛盾、小纠纷通过人民调解工作得到了较好的化解,上访案件运用说服教育及行政、法律等手段得到了较好的解决。这些现象充分表明,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了,法律素质提高了。

(二)农村普法教育呈现出新的特点。农村人口的文化素质偏低在客观上制约了农村普法效率的提高,加上现在农民外出务工人员增多,几乎所有村庄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老幼妇孺留守的现象,因此人员难以集中,普法时间难以安排。在家的农民不仅接受法制教育的能力低,而且很难做到学以致用,而外出务工的人员急需得到法律帮助,却又缺乏学习的机会。

(三)农村普法工作存在的不足一是一些干部把普法教育当成是“听话教育”、“实用教育”,只想普及与农民履行义务有关的法律条文,而对于群众参与村务管理、行使民主权利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却很少宣传二是宣传手段滞后,教育针对性、趣味性不强,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农村普法工作的客观要求

二、农村普法教育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是我国长期处于封建社会,缺少民主法制的传统;新中国成立以来,相当一段时间对法制建设重视不够,法律虚无主义一度盛行,这些负面影响在政治、经济、文化相对落后的农村表现尤为明显二是部分农民存在法律实用主义和与已无关论的思想,对自己有利、有用的就感兴趣,就去学习;对自己不利,暂时无用的就不愿学。只讲权利,不讲义务,更不想负责任。三是对农村普法工作的投入不足,农村普法教材缺乏,宣传设备严重老化四是工作机制还不够健全,在整合普法力量、落实部门行业普法责任制方面探索不够五是工作进展不平衡,尤其是对外出务工农民的普法教育措施跟不上形式需要

三、开展“六五”普法中“法律进乡村”活动的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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