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农村“六五”普法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近期,笔者就做好我县农村“六五”普法工作深入乡镇、村组进行专题调研,从调查结果看,农村经过二十年的普法,广大农村基层干部民主自治、民主管理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逐步加强,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有很大提高。但是,就农村普法工作现状而言,其与社会发展要求、与农村民主法制建设需求、与农民对法律知识的渴求还有较大的差距。继续做好“六五”普法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农民的普法教育,不仅是新时期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培育新型农民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
一、农村普法工作的现状与难题
1、对农村普法工作的权威性、重要性认识不高。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部分农民越来越看重物质利益和经济效益,并以此作为看问题、办事情、论成败的最终标准,崇尚“时间就是金钱”之类观念,对那些费时、费力、难见直接经济效益的普法等具有长远社会效益的治本工作,则持回避、被动、冷漠的态度。有些乡镇、村的干部借口抓经济工作是硬指标,把普法与经济工作对立起来,采取消极应付态度;个别乡镇、村的领导把普法和“减负”对立起来,认为组织农民学法,要求农民购买普法教材,是增加农民负担,忽视了普法对依法治村、依法“减负”,提高广大农民法律意识的重要作用。
2、农村普法工作原有“三无”现象仍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所谓“三无”是指,无专职普法队伍、无专门工作手段、无专项活动经费。也就是说,农村普法工作主要靠乡镇司法所和有关单位的配合来做,其教育手段要根据实际条件来确定,宣传经费要临时筹集。从农村整体情况来看,普法工作队伍力量弱,设备差,经费投入不足。大多数乡镇、村法制宣传教育手段和形式简单、陈旧,严重影响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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