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六五”普法应注重科学性和操作性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这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高度重视,也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依法治国的决心。在学法用法中,中央领导为我们作出了好的榜样,从1986年7月中央政治局第1次在中南海集体学法以来,已经连续学习了42次,平均每年2次。随着“六五”普法调研工作的深入开展,笔者认为,“六五”普法应从规划的前瞻性、机制的长效性、举措的可行性、督导的经常性、考核的科学性五个方面入手,普法才深入,治理见成效,社会更和谐。
一、规划的前瞻性。经过五个五年的普法,现在已逐步演变成各行各业都在学部门法,对自身有益的认真学法,秉公执法,真正关乎社会的大问题、民生等问题却无人去管、去问、去解决,而导致社会的矛盾和问题不断积淀。科学的规划,统筹的安排,合理的部署,是解决各行各业各自为政,各行其是的有效方法,是解决社会问题和民众诉求有效措施,是解决民众、干部信法的前提。只有科学规划,统筹安排,整合职能,大家站在维护国家公共利益的高度,维护国家核心利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才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用性,在学法、守法、用法、执法中始终树立“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理念。
总规划出台后,每年应分解任务,重点抓什么,怎样抓,怎样贯彻执行,怎样考核考评,都应出台相应的举措和办法。不能一概而论,全是重点,这样会导致上面好规划,下面好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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