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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大众传媒在“六五”普法中的职责与作用

迄今为止,我国开展了25年的全民普法活动,应当说成效卓著,但要实现人人懂法,人人守法的目标,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法律实现的最终保证力量,在于公众对法律的认同。这种认同可以使公众的行为自觉的与法律的要求保持一致,而使得法律得以以较低的成本,顺利地实现其目的。反之则必然导致法律运行的障碍,国家要消除这种障碍,只有用强制力,而这种方法一方面必然增加法律运行的成本,另一方面当公众的法律意识与法律的差距大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以国家强制力强行推行法律,甚至可能导致社会激烈的动荡、革命。

从“一五”普法到“五五”普法,我们一直在进步,但由政府直接组织的普法活动,一是机关、单位的接收者相对比较多,一般民众接触不够多、不够全面;二是随着社会的流动性增强,成本越来越高;三是传统的普法渠道已经满足不了信息化高速发展的实际。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化、网络化的普法格局,新的、符合社会需求的法制宣传手段在社会经济、形势发展下呼之欲出。

一、媒体的变迁

古老的传媒手段包括口语、体语、文字、书记、烽火、鸽子、人(如马拉松的来历)、马(驿站)、画等。改革开放以来,现代社会的传媒方式发展成为书籍、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互联网、电话、手机、传真、可视电话、短信、cd等多种形式百花齐放,人们接受的信息渠道越来越多,内容越来越丰富,得到信息也更加迅速、真实。2000年,国际知名的媒介研究和市场调查机构ac尼尔森在其最新的“中国新世纪调查报告”中指出:信息技术的突飞猛进和信息产品的广泛普及,深刻地改变了中国老百姓的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将中国带进了“信息时代”。信息时代,社会环境不再闭塞,大众媒体超越传统纸质媒体的界限,以巨大的感召力和无处不及的触角对大众的价值观产生魔力般的影响。

二、媒体的作用

大众传媒具有监测环境、传递信息、协调关系、传承文化等功能,被誉为“社会减压阀”、“社会雷达”、社会的“桥梁与纽带”、受众的“生活的教科书”、学生的“第二课堂”等。当今时代,新闻媒介迅速扩展,已组成一个无孔不入的信息传播网络和体系,影响着现代经济和生活。

美国学者g·格伯纳提出的涵化理论中认为在现代社会,大众传媒提示的“象征性现实”,对人们认识理解客观世界发挥着巨大的影响,这种印象不是短期的,而是一个长期的潜移默化的“教养”过程。人们在电视中看到的场景同现实生活中遇到的场景有重合时,会大大提高教养的程度,即所谓的“共鸣”。作为大众传媒学效果研究中重要理论之一的涵化分析,比较系统地检验了观念现实、媒介现实和客观现实三者之间的关系,让人们认识到了可视传媒环境(电视、网络等)的重要性,大众媒体长期潜移默化的影响将改变人们的观念、意识,影响其价值观的形成及文化系统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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