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三年环境稽查工作报告
按照《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工作和三年稽查工作总结的通知》(陕环函[2014]351号)文件要求,我局对三年专项稽查案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总结了稽查工作的方法方式。现将2012—2014三年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工作的总结报告如下:
一、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环境监察工作专项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陕环办发[2012]41号)文件要求用三年时间对2011年以来环境监察工作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按照上级要求,我局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全面开展了环境监察稽查工作。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xx市环境监察专项稽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xx市环境监察稽查工作方案》(榆政环发[2012]185号)并印发各县区环保局,对全市12个县区环保局分批次分年度进行专项稽查作了明确的安排部署,具体业务工作由支队承担。2012年初,市局向各县区环保局转发了《陕西省环保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环境监察工作稽查管理办法〉(试行)》(榆政环发[2012]167号)和《陕西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全省环境监察专项稽查的通知》(榆政环发[2012]229号)文件,要求各县区环保局结合辖区实际,切实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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