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中学委员会党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组织的生机活力,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广东省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的精神,按照市委的布署,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责任,是指有关人员在实施学校党务公开工作中,违反办事公开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所应担负的责任。
第二条办事公开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负责本校办事公开行为责任追究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日常工作。
第三条实施责任追究,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法追究,谁主管,谁负责;
(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三)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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