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杨小学教职工义务献血制度
一、献血对象:
本校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身体健康的男女教职员工,应当自觉参与献血活动(待退休人员及在编不在岗的、被献血站确诊为终身不得献血的教职员工可不列入献血范围)。凡属献血对象的均应依法自觉参与献血活动,完成献血任务,为树立师德新风尚作表率。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上海市献血条例》顺利实施,使献血工作顺利进行,建立校献血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全体教职员工对献血的认识。领导小组由党支部书记任组长,工会主席、工会生活委员、卫生保健老师为组员,负责献血的具体工作。工会生活委员、卫生保健老师按献血流程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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