墩双镇中心学校义务教育招生方案
73号文件精神,结合墩双镇2017年秋学期中小学布局及生源分布状况,对全镇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提出以下具体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中心校协调,划学区招生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由墩双镇中心学校统筹协调,学校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招生。中心校根据生源状况,提出招生计划,划定招生学区,学区的划定原则上做到不遗漏、全覆盖。学校在相对应的学区招生。
(二)两个一致的原则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实行划片、就近、免试、两个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地址一致)的招生入学办法。不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凭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二、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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