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中科大审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审计档案管理,保证审计档案的质量,充分发挥审计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审计机关审计档案管理规定》和《第2308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档案工作》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审计档案,是指学校在审计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以纸质、磁质、光盘和其他介质形式存在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审计档案是学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有财务审计类档案、工程审计咨询类档案和综合审计类档案三大类。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审计档案管理,是指建立审计档案并进行收集、整理、编制、保管、利用、统计、鉴别和移交等活动。
第四条学校审计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分类、集中管理的原则。审计处设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管理,在业务上接受上级审计机关和学校档案馆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审计档案的建立实行审计组负责制,做到谁审计谁立卷、审结卷成、定期归档,并采取按职能分类、按项目立卷、按单元排列的立卷方法。
第六条审计项目确定后,该审计项目的组长即为负责该项目立卷归档的责任人。审计项目一经实施,该项目主审即应及时收集本项目的文件材料;审计终结时,主审应对本项目形成的全部文件材料进行整理、鉴别和取舍,并按立卷的方法和规则进行组卷,经审计组长复核和审计处兼职档案员检查后,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案卷的编目和装订。
(一)审计档案页码数应统一编写在每页材料正面的右下角;
(二)卷内目录填写包括顺序号、文件名、页码,卷内目录放在卷首;
(三)备考表填写包括本卷情况说明、立卷人、检查人、立卷时间等内容,备考表放在卷尾;
(四)案卷封面书写包括审计项目名称、审计时间、审计组负责人、保管期限等内容;
(五)审计案卷的装订应去掉金属物,采用三孔一线方法装订,案卷一般不应超过200页。
(未完,全文共2442字,当前显示78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