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中科大内部控制审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保障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4号——高校内部审计》《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和《第2201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控制审计》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学校及所属单位和部门为实现学校发展目标,保证资金、资产、资源的安全完整并得到合理有效利用,保障相关行为和活动合法合规,通过制定制度、规范举措和程序,对经济活动风险进行的防范和管控。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审计,是指学校审计处依法依规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和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做出的审查和评价。
第四条开展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时应遵循以下原则与方法:
(一)内部控制审查与业务活动、财务活动审查相结合;
(二)内部控制审查与风险管理审查相结合;
(三)内部控制审查与促进推动内部控制自我评估相结合;
(四)内部控制审查与反腐倡廉、制约权力滥用相结合;
(五)根据不同的审计对象,审计目标和审计所需的证据选择不同的方法,以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和审计资源的有效配置。
第五条审计处根据实际情况,既可独立开展内部控制审计,也可将其与其他审计类型结合实施。必要时可以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内部控制审计,由审计处负责组织协调和质量控制。
第二章内部控制审计内容
第六条内部控制审计应当在对内部控制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的内部控制。主要包括学校层面内部控制审计和业务层面内部控制审计两个方面:
(一)学校层面内部控制审计
全面调查了解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内部控制要素,重点评价内部控制工作的组织情况、内部管理制度和机制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加强对学校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与专项审计调查,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在学校发展和风险防控中的作用。
(二)业务层面内部控制审计
主要包括各业务层面管理制度和机制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关键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等进行审计调查。重点审计预算业务、收支业务、采购业务、资产业务、建设项目和合同业务的内部控制情况。
第三章学校层面内部控制审计
第七条控制环境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学校是否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总体目标,明确牵头部门或岗位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工作;
(二)学校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是否相互分离;
(三)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落实执行情况;
(四)是否建立健全集体研究、专家论证和技术咨询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是否建立健全决策事项督办制度;
(五)是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及分工,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六)是否全面梳理学校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实行归口管理。
第八条风险评估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建立经济活动风险评估制度,能否准确识别与判断学校经济活动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
(二)是否建立学校风险预警、防范机制,是否把经济活动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完善本单位内部控制的依据;
(三)是否建立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和应急预案,并有效处理突发事件。
第九条控制活动审计的主要内容
是否建立了预算管理制度、收入管理制度、支出管理制度、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和决策机制制度。
第十条信息与沟通审计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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