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大先研院联合实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先进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先研院)研发体系建设,规范研发机构管理,推进技术开发合作,并结合先研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联合实验室是指先研院与国内外企事业单位、研究机构等,在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合作共建的非法人机构,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化、技术服务、人才培养等工作。
第三条联合实验室由先研院技术开发部牵头、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管理,其中:
(一)技术开发部负责联合实验室的设立、运营管理、考核、退出等;
(二)企业发展部负责联合实验室的知识产权管理;
(三)教育培训部负责联合实验室的实习生管理;
(四)组织与人力资源部负责联合实验室聘用人员管理;
(五)财务与资产部负责联合实验室的财务、场地、固定资产管理等;
(六)院决策咨询机构参与联合实验室的设立、考核工作。
第二章设立
第四条联合实验室的设立必须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国家、地方政府、先研院的高新技术重点发展方向;
(二)合作方原则上应为相关领域综合实力突出的企事业单位,具备技术创新的意愿和实力;
(三)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发展目标与建设规划,计划开展的研发项目有转化前景;
(四)有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和相对稳定的技术团队;
(五)合作方投入联合实验室的建设运营经费和项目开发经费,原则上每年不少于300万元;
(六)有规范健全的运行管理规章制度;
(七)合作各方有明确的权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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