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科大领导干部约谈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深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广西高等学校纪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约谈,是指学校纪检监察及相关部门针对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的问题,采取正式谈话的方式予以调查核实或者进行警示提醒并督促纠正的一种监督措施。
第三条约谈根据内容和性质分工作约谈、信访约谈和诫勉约谈。约谈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视情况需要,也可采取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约谈对象为学校科级及以上干部。
第五条发现领导干部有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或者在群众举报、监督检查、上级巡视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发现有涉及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以及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中发现有领导干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根据需要,可以对该领导干部进行约谈。
约谈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进行:
(一)工作约谈。在日常工作中,发现领导干部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履行一岗双责以及党风、政风、教风等方面存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需要提醒并予以改进的,可以对其进行工作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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