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科大纪委委员联系二级单位工作制度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强化对学校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更好履行执纪监督问责职责,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原则
在学校纪委领导下,根据工作安排,加强对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调研、督促、指导、检查。学校纪委委员通过联系二级单位,倾听师生员工对二级单位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督促其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二、工作职责
(一)学校纪委委员职责
1.检查联系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及时了解和掌握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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