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郑大学特聘教授岗位制度实施办法
州郑大学特聘教授岗位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切实提升师资队伍水平,为建设高水平大学提供坚实的人才智力保障,形成人才队伍竞争优势,带动一批学科建成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优势特色学科,学校决定设立州郑大学特聘教授岗位制度。
第二条校级特聘教授岗位制度与河南省特聘教授岗位制度和学校优秀博士引进计划等人才项目共同构成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支持体系。
第三条校级特聘教授岗位制度实行聘任制,用于引进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学术影响的学科带头人,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择优聘任,签订合同,严格考核,动态管理。
第四条校级特聘教授岗位制度由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同时成立评审委员会,由相关校领导和校内外知名专家组成。
第五条校级特聘教授聘期三年,在聘期内享受相应岗位津贴。
第二章岗位设置
第六条校级特聘教授岗位设置与河南省特聘教授岗位设置相结合,在每个省级特聘教授设岗学科设校级特聘教授岗位1个。
第七条校级特聘教授岗位职责:
1.讲授本学科核心课程,指导青年教师和研究生。
2.正确把握本学科的发展方向,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
3.面向国家和中原经济区建设战略需求以及国际国内科学技术前沿,主持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开展省级重大科研项目研究,在本学科领域开展原创性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力争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
4.协助省级特聘教授推动本学科发展和学术梯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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