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雅镇小资产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校财产管理,明确经济责任,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账实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流失,根据《会计法》和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以下制度。
一、采购制度
1、学校物品采购一般情况下,由总务处统一办理。
2、物品采购必须写申请,相关人员(部门)根据需要作出预算,注明物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估计单价以及物品的用途,再报总务处审批,购置公物金额超过1000元的,需校长签署意见。
3、采购的物品一定要与申请书上的内容相符,要货比三家,做到优质低价。
4、除特殊情况外,一般物品的采购在一周内完成。
5、经手人按总务处报销要求(凭申请书、清单、发票等有效证明资料)填写费用审批单,经手人、证明人签字后报总务处主任审核(金额超过1000元的由校长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报销费用。
6、所购物品质量有问题或未经批准购买的物品不予报销。
7、凡是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无论数额大小,一律严格按照市政府集中采购制度执行。
二、入库验收制度
1、采购的物品由采购人员交财产保管员验收入库。
(未完,全文共1474字,当前显示44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