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医疗纠纷法律问题的思考

摘要。医疗纠纷一方面涉及到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和财产权,另一方面也涉及到医疗机构的重大利益,正确处理医疗纠纷对于稳定社会,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意义重大。

关键词:医疗纠纷;成因;医方因素;患方因素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3)09-0145-02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起诉到法院的医疗纠纷呈日益增多的趋势。纵观中国法律、法规,中国关于医疗赔偿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民法通则》与其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司法实践中,由于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与适用不同,各地对医疗纠纷的处理出现千差万别的结果。

一、医疗纠纷的成因

医疗纠纷成因应当说多数是综合因素所致,引起医疗纠纷的因素大致可分为背景因素、医疗因素、患方因素。

1.背景因素。背景因素也可称社会环境因素或深层次原因。医疗纠纷不论以什么形式表现出来,背景因素都在其中起作用,也就是说它对医方因素和患方因素都起着作用。首先,在中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期间,社会保障体系特别是医疗保障体系不健全时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旧的医疗保障不复存在,新的医疗保障确实存在保障不够;二是受保障人群对新的医疗保障(包括商业保险)需要自己出钱构筑认识不足,心理承受力不足。这两个问题都会成为引发医疗纠纷的基础原因。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保患”矛盾(基本医疗保险与参保职工的矛盾)转嫁成医患矛盾,或社会机制问题。其次,医疗机构一方面是“福利性的公益事业”受到严重低于成本的价格管制,另一方面又完全“断奶”,同时“被推向市场,要引入竞争机制”;对于“救死扶伤”的不同理解;患者是不是消费者的争论;源自商业经营中“顾客就是上帝”翻版“病人就是上帝”等等,所引起的医务人员、病患及家属在思想认识上的不知所从,必然在日常的医疗服务活动中有所反映。有些认识上的误区甚至是医疗纠纷的直接起因。第三,部分新闻媒体从自身利益出发不负责任的炒作、误导造成人们在此问题出现的认识误区也是医疗纠纷增多的重要原因。以致在医疗纠纷中患方将“不如何如何我就找媒体给你们曝光”成为威胁医院的口头禅。第四,由于社会变革造成人们心理承受发生问题及部分人对社会不满,转而把医院及医务人员当做“出气筒”和“唐僧肉”的不在少数。“要致富做手术,做了手术扯事故”并非空穴来风。甚至有些病患明说:“你们那么大个医院,给一点算什么吗。”在一些人心目中只要是国家的就是不吃白不吃的肥肉。


(未完,全文共4016字,当前显示111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