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隆小学教职工评优评先条例
(第一届教代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提高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激发教书育人的热情,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评优评先条例。
一、评优评先基本要求
1、有良好的师德,遵纪守法,能够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学科教学质量保持去年同期水平。
2、专任教师全年至少完成两节校级以上公开课。
3、专任教师全年至少有一篇论文(或案例)在区级以上获奖或发表。
4、能积极主动地完成临时性的校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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