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洋中学严格执行生育假制度有关规定
为了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的稳定与发展,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以及江苏省《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女教职工产假、哺乳假制度如下,望遵照执行。
一、请假要求
l、凡符合生育年龄,且经学校同意生育的女教职工生育期间可享受生育假,请假人必须出具书面请假条以及医院证明,交女工委登记并给校长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返校后应立即销假。
2、凡未履行请假手续,一怀孕就擅自离岗不上班,或产后假期满了不准时报到上班的,经查实一律作旷职处理,停发工资。
二、生育假假期
l、女教职工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如果是难产的,增加产假l5天:多胞胎生育的,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l5天。产假通常不得提前或者推迟使用。
2、符合晚育(已婚妇女24周岁以后初婚或晚婚后生育第一个孩子)且产后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夫妻,女方可享受产假120天(含法定产假90天),男方可享受护理假5一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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