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青高中年度人物评选条例
为深入学习贯彻zzz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广大教师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建设一支思想过硬、品德高尚、精于教育、勤于育人的教职工队伍,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激发教职工工作的责任心和事业心,鼓励教师在工作岗位上做出优异成绩,学校拟每年度评选出若干名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教职工,命名为山青高中年度人物,对其先进典型事例,予以宣传表彰,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评选对象
凡我校在职在岗的教职员工。
第二条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师德高尚;努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学生满意率在85%以上。
2.能积极、主动承担学校分配的各项工作并尽力完成,顾全大局,成绩突出,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1)刻苦钻研业务,教学效果好,所教学科、所带班级在市统考、省学业水平测试和高考中成绩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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