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二中教师职评综合评价细则
根据《省苏职称办[2013]4号》文、市《连云港市201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意见》、《关于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校(园)级考核与评价的意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教学实绩考核与评价要点参考表》精神,参照2014年连云港市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量化评分参考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价细则:(总考核分120分)
一、年终考核\学历3分:2010—2014年度考核优秀1分/次。中高:硕士学位加2分,博士学位加3分,不累加积分。中级:学士学位加1分,硕士学位加2分,不累加积分
二、校龄3分。任现职以来在我校工作每年0.5分,封顶3分。
三、资历3分。高级在教学一线工作满11年,从第12年起,每年加0.5分。
中级在教学一线工作满7年,从第8年起,每年加0.5分。
四、职龄3分。任现职以来满5年后,每年加0.5分。封顶3分。
五、培训3分:
参加省、市、县区级骨干培训分别加3、2、1分;普通培训分别加2、1、0.5分。
六、教育工作25分:
1.管理年限达标条件。任教以来晋升高级职称的,班主任需满6年(晋升中级职称的,班主任满3年),其中任现职以来必须有2年以上相关管理工作经历,否则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2010——2014年度,近五年内从事管理工作的,班主任/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每年加3分,在外校担任班主任等管理工作的每年加1分,担任学科主任、语数外备课组长的每年加1分,小学科备课组长每年加0.5分,网络管理员每年加1.5分。担任社团辅导工作获得县级以上表彰的每年加1分,其他社团辅导每年加0.5分。(封顶15分)
2.在教育行政部门主办各类竞赛(活动)中,本人获省、市、县区级优秀辅导(教练)员表彰的,分别加3、2、1分。(限报2项)
3.教育实绩达标条件。达到《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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