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南小学劳动用工制度
(2016年1月29日一届三次教代会通过)
第一条为规范用人单位和员工行为,维护用人单位和用工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所称的用人单位指浦南小学,员工是指浦南小学所有聘用人员,包括代课教师、食堂工作人员、门卫、清洁工。
第三条本单位员工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放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本单位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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