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娄中学教职工目标管理量化考核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完善校长负责制,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综合改革。根椐《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务条例》、《温州市中学高级教师履职考核办法》和《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教职工学年度履职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温瓯教政[2007]2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方案。
二、具体考核实施方案
本考核实施方案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师德表现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第二部分为教学类人员目标管理量化考核办法,根据高级、中级、初级教师的岗位不同,分类别进行考核,每类各有10个指标,计100分;第三部分为行政教辅人员(职工)目标管理量化考核办法,根据其工作岗位特点,设置了7个指标,共100分;考核办法中充分体现了共性评价指标与个性评价指标,以及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特点,使评价更具针对性,评价结果更能反应教师真实工作的性质、特点,以及所取得的成绩,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第一部分:师德表现考核
一、政治态度与敬业爱岗
(一)基本要求。拥护党的方针政策,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参加政治理论学习。热爱教育事业,教育思想端正,更新教育观念,注重素质教育,严谨治学,教书育人。工作责任心强。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评定为不合格:
1、反对和抵制党的基本路线,犯有政治立场错误,或在课堂上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上的误导,造成不良影响的;
2、在学校和学生中从事传教、封建迷信活动的;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上的误导,造成不良影响的;
3、教育过程中不能贯彻新课程理念、不注重素质教育。家长意见大、反应强烈,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
4、工作责任心不强,严重影响工作或造成重大失误。
二、遵章守纪
(一)基本要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旷工(课),上课不迟到、早退,不参加与教师身份不符的活动。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评定为不合格:
1、严重违xxx公德或在经济、生活等方面犯有错误,造成不良影响的;
2、对本职工作不负责,无正当理由经党组织、校长室三次谈话仍不服从组织分配,纪律松弛、敷衍塞责、造成教育教学工作损失的;
3、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作风散漫、纪律松弛,经常迟到、早退或上班时间经常办私事,批评教育2次及以上,仍不改正的;
5、无故旷工达7天者。
三、热爱学生
(一)基本要求。面向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和发展要求,关心每位学生,不歧视后进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坚持家访,能积极主动与学生、家长、同事、学校领导进行联系、交流和沟通。
(二)有下例行为之一者,评定为不合格
1、侮辱学生,不尊重学生人格,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经查实,情节严重者;
2、因歧视学生或剥夺学生受教育权,造成流生等严重教育事故或不良后果的;
四、廉洁从教
(一)基本要求。情操高尚,依法文明执教、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搞有偿家教。工作时间内不从事第二职业。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评定为不合格
1、工作期间,热衷搞营利性家教或第二职业(如:上网炒股、买卖基金、校外乱兼课等)、乱收费、滥发资料,损坏教师形象的,经学校诫免谈话仍不整改的;
2、利用教师职务,向家长索取财物的;
3、在校工作期间,对学生实行有偿辅导,有乱收费行为的。
五、为人师表
(一)基本要求。以身作则,仪表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文明办公,有团结合作精神,善于和同事交往与协作,同学生、家长、学校领导关系融洽,集体荣誉感强。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评定为不合格:
1、在校期间,讲有损学校发展的话,破坏学校团结,损坏学校良好形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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