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苍中学校鸿奕中国象棋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社团的全称为四川省溪苍中学校鸿奕中国象棋社。
第二条。鸿奕中国象棋社是在四川省溪苍中学校徐杰、黎光礼老师指导下,由四川省溪苍中学校学生自发组成的棋类活动组织。其成员由四川省溪苍中学校关心、支持、热爱、懂行的学生自愿组成。
第三条。本社团的宗旨是自觉遵守学校纪律,依照学校的相关规定,通过开展一些棋类活动和讲座,活跃学生的精神文化生活,以棋会友,为学校营造一种积极向上的活动氛围,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同学们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同学们的思维能力和面对困难挑战困难的心态,增强同学们的工作责任感和组织纪律观念,为苍中的文化建设献一分力。
第四条。鸿奕中国象棋社接受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鸿奕中国象棋社由社长及各部门部长等成员组成理事会。理事会为棋社最高决策机构,重大问题需经理事会批准方可执行。理事会成员的工作受到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六条。社团包括棋艺部、宣传部、电脑部、活动部四个部门。
第七条: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如下:
棋艺部负责研究棋局和参加各类比赛;
宣传部负责宣传;
电脑部负责网上搜查资料;
活动部负责艺术展和游戏类活动。
第八条:组织机构的产生方式
(一)理事会负责人由上届理事会提名并通过社团会员的民主投票产生。
(二)各部门负责人的产生可以有三种方式:
⑴由理事会提名产生;
⑵社团内部十人以上的会员推荐并通过理事会审核后产生;
⑶对校内招聘面试后通过理事会审核产生。
第九条:理事会职权
1、制定和完善相关部门的管理制度。
2、拟订社团的工作计划,对社团的重大议案采用民主制的原则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进行表决。
3、及时总结社团的发展情况,奖优罚劣。
4、协调社团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5、及时对社团内部人事机构进行调整。
6、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全体委员会议;
(二)检查全体委员大会决议和工作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决定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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