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层党委留成党费为离退休党支部解决活动经费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党组(党委),市重点企业和高等院校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为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党支部建设,更好地发挥党支部在老干部政治思想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意见》和省委组织部豫组[2006]38号通知精神,决定基层党委留成党费中为离退休党支部解决活动经费。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层党委、党工委(包括机关党委)可将所属离退休党支部党员上缴的党费按50%的比例留成,作为离退休党支部开展党的活动经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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