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创建信用社区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四川各市(州)中心支行、各市(州)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银发[2006]5号)精神,提高社会诚信水平,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建立信用社区、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联动机制,加快推进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落实,促进全省扩大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创建信用社区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为重点.以城镇社区为对象,以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为依托,充分发挥社区贴近贷款人的优势,建立社区信用担保机制,简化小额担保贷款审批手续,加强跟踪管理服务,鼓励支持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
一、创建标准
(一)信用建设已纳入社区工作的重要内容,有劳动保障专职工作人员,工作经费和工作场地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完善。
(二)社区各类台帐齐全、数据准确、个人信用档案、小额担保贷款档案规范完善。
(三)工作人员熟知政策,积极推荐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并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
(四)社区认真受理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并与借款人签订《借款承诺书》。
(五)社区对借款人建立跟踪服务卡,定期走访借款人,跟踪了解其生产经营状况。
(六)社区积极协助担保公司和承办金融机构督促借款人按期偿还贷款,并配合开展欠贷欠息的催讨和诉讼,已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到期回收率达到90%以上。
(七)报送有关调查数据和统计资料及时准确。
三、认定办法
(一)各市(州)应选择3个以上的社区开展试点,成都、绵阳、德阳、南充、攀枝花市可扩大试点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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