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
、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发展改革委、统计局和环保总局分别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的《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以下称“三个方案”)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以下称“三个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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