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中认真妥善地处理好宗教活动问题的通知
近几年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各地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宗教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同时应当看到,在宗教方面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一些地方的非法宗教活动比较突出,邪教猖獗,国内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破坏活动,严重影响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农村基层政权的巩固,影响社会的稳定。对此,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一定要引起足够重视,并从本地实际出发,采取得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一、宗教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值得注意的是,近几年来,一些地方的非法宗教势力公开干扰村务、政务和教育,破坏农村基层组织,挑拨民族关系,有的甚至制订反动纲领和计划,争夺农村阵地,危害国家安全。因此,
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从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的高度,认真做好宗教工作,妥善处理宗教问题。通过加强党内教育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党的宗教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依法打击非法宗教活动,把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成为抵御非法宗教活动的坚强堡垒。
二、要教育党员不能信仰宗教。中央组织部1991年《关于妥善解决共产党员信仰宗教问题的通知》精神,必须严格执行。对违反者,分别不同情况加以处理。
在信教比较普遍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要把党员信教同参加某些民族风俗活动区别开来,对于为了不脱离群众,尊重和随顺本民族的风俗习惯,参加一些传统的婚丧仪式和群众性节日活动,不应视为信仰宗教或参加宗教活动。
对于受宗教观念影响或追于社会、家庭的压力,参加一般性宗教活动,但本人能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为党工作,服从党的纪律的党员,要对他们进行耐心细致的教育,帮助他们在思想和行动上摆脱宗教的束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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