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10号,以下简称《纲要》)和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苏依法〔*〕1号)的有关规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级政府的监督,实现《纲要》提出的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目标,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实行定期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行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定期报告制度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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