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宿豫经济开发区,区有关部门、单位:
为建立和完善农业灾害补偿机制,进一步增强农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根据省、市统一部署,现就开展全区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农业保险工作,有利于补偿农业灾害损失,提高农业防灾抗灾能力,防止农民因灾致贫、因灾返贫;有利于降低农业生产风险,加快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促进我区高效外向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认真做好农业保险工作,是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今后一段时期农业农村工作中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要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实推进农业保险试点工作。
二、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原则、范围和运作模式
(一)基本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为目标,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全区统筹与区级核算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积极稳妥地推进试点工作。
(二)试点乡镇。顺河、井头、来龙、王官集、陆集、丁嘴等六个乡镇。
(三)运作模式。按照统一指导、分层签约、政府补贴、保户自愿、专业管理、封闭运作、结余积累、超赔分摊的模式运作。
1.开办险种。试点阶段,主要开办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小麦、水稻、蔬菜等种植业初始成本保险,鹅、鸭、奶牛、内塘养殖等规模养殖业初始成本保险。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开办其它险种。农民对试点险种,可自愿选择一项或多项进行承保。
2.保费和理赔标准。根据低保额、低保障、低收费的原则,水稻、小麦、蔬菜的参保保费为10元/亩;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造成绝收或改种的,参保农民可以得到200元/亩的保险赔偿;鹅、鸭、奶牛根据当时市场价格、投保数量等确定保费和保险金额;内塘养殖按鱼类品种分项确定保费和保险金额。
3.政府补贴。试点阶段,各级财政通过保费补贴的办法,积极引导农民参加农业保险,减轻农民的保费负担。各级财政对农民投保的小麦、水稻、蔬菜、鹅、鸭、奶牛、内塘养殖等保险项目,给予保费补贴,其中省级财政补贴50%、区级财政补贴25%、农户承担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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