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小学安全责任制度
为了维护学校稳定,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预防各类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保障学校财产和师生员工安全。现制定各岗位由专人负责或事故责任由专人负责。
一、校长工作职责: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行政负责人,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并对政府主管部门承担学校教育教学的全部责任,对学校的安全负全面的责任。
二、安全分管领导职责:
对学校的安全工作具体负责,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协助校长制订、实施学校安全工作计划,检查总结学校安全工作。
2.对学校门卫安全、报警装置、消防队及重大节日值日等统筹管理。
3.协助校长及有关部门对在校内发生的紧急事件进行处理。
三、班主任工作职责:
1.根据学校工作要求,结合班级实际,制订每学期的班级安全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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