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小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促进学校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贯彻依法治校精神,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修养和行为习惯,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第三条。学校确定《小树长成挺拔》为校歌,每年举行艺术节,努力加强校园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条。学校确立全心全意为每一个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服务的办学理念,明确了以德立校、依法治校、规范理校、厚实内涵的办学思路,坚持以设施完善,环境优美,师资优良、质量满意为办学目标与办学追求,努力让每一位教师都得到幸福成长,每一位学生都得到全面发展,让学校每一学年都得到点滴进步。
第五条:学校近期目标:狠抓四个一流即:一流的管理、一流的设施、一流的师资、一流的质量。
第六条:学校校风为:团结、文明、求知、奋进,教风为:热忱、
严谨、细致、求实,学风为。诚实、勤奋、活泼、守纪。
第七条。学校为公立中心小学,学制为六年制。
第八条。确定每年的9月10日为学校成立纪念日。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一节校长
第九条。学校校长由市教育局聘命。
第十条。学校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第十一条:校长的职责:
(一)团结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完成上级下达的教育、教学和其他各项任务。
(二)制订学校工作计划,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工作,向上级及学校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
(三)全面执行学校教学计划、领导和组织教育工作。
(四)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努力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校长的权力: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行政管理和教学方面的重大问题有决定权。
(二)人事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和调整干部、教职工的工作。
(三)奖惩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一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四)财经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经研究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筹集、管理和合理使用学校行政经费。
第十三条。副校长由市教育局考察后聘任。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意见方面的工作。
第二节学校职能部门
第十四条。学校设教导处、德育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
教导处具体负责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德育处具体负责学校教育、团队工作;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总务后勤工作;教科室具体负责教育科研;教技室具体负责学校教育装备。
职能部门设主任1人,根据需要设副主任,学校职能部门人员,由学校党组织考察,报市教育局和开发区城乡局审核后由校长聘任。
第三节校长办公会议和行政办公会议
(未完,全文共4047字,当前显示124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