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花园中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贯彻依法治国精神,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使受教育者学习科学文化与加强思想品德修养相统一,学习书本知识与投身社会实践相统一,树立远大理想与进行艰苦奋斗相统一,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人民相统一,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学校名称。z市花园中学,是公立全日制初级中学,学制3年。
第四条学校地址。z市花园新村4号。
第五条办学理念。将差异作为一种可开发利用的资源,让每位师生都得到更好的发展。
第六条办学目标。将花园中学建设成为教育质量较高,办学特色较显著,学生喜欢,家长信任的现代化示范初中。
第七条校风。文明守纪、严谨踏实、合作进取。
教风。严谨、善教、合作、进取。
学风。严谨、踏实、勤奋、善思。
校训。勤学善思,自强不息。
精神。乐于奉献、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合作进取、务实创新、自强不息。
第八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党支部保证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的管理体制。
第九条学校建校日为一九八一年八月十五日。
第二章党支部
第十条:学校党支部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应积极发挥其在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正常教学工作中的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一)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认真抓好党组织自身的思想政治和组织建设,保证党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切实加强对学校工会、共青团的领导,充分调动群团组织的积极性。
(三)加强对民主党派的领导,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作用。
(四)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五)积极参加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
(六)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七)其组织机构及相关事项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执行。
第三章行政管理
第一节校长
第十一条学校校长由中共z市委教工委任命。
第十二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第十三条校长的职责:
(一)团结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完成上级下达的教育、教学和其他各项任务。
(二)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工作。向上级及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报告学校工作。
(三)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四)全面执行学校教育教学计划,领导和组织教育教学工作。
(五)逐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校长的权力:
(一)人事权。从学校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用干部和教职工,安排和调整干部、教职工的工作。
(二)决策权。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建设、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方面重大问题有决定权。
(三)财经权。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的内部布局、基建和调整。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
(四)奖惩权。对在学校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和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和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第十五条副校长由校长提名或征求校长意见,由中共z市委教工委考察任命。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某一方面的工作。
第二节学校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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