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花园中学“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
市花园中学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要求,规范学校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充分体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的三重一大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相关事项决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学校决定重大事项,实行校长负责制,采用集体议事,并以校务会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
第四条学校决定的重大事项需要校务会审议的,按照校务会的议事规则执行。
第二章重大事项的范围
第五条学校决定的重大事项是指:
一、重大决策:
(一)学校三年主动发展规划的确定和调整;
(二)年度工作计划的确定和调整;
(三)重要专项工作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四)重要评比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五)重要活动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六)重要改革措施的确定和调整;
(七)年度财政预算的确定和调整;
(八)教职员工工资福利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九)重要合同、协议的审批;
(十)各类奖励、处罚的审批;
(十一)各类考核结果的审批;
二、重要干部任免:
(十二)学校中层干部的任免;选拔、推荐学校后备干部,审定后备干部名单;根据任免程序选拨校工会、共青团负责人;
三、重大项目安排:
(十三)年度校舍维修、改建计划的立项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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