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九中学争创“无烟学校”控烟工作管理条例
龙九中学争创无烟学校控烟工作管理条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公厅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及《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到2012年底,中小学全面禁烟,无烟学校达标率需达到100%,为使我校控烟活动深入开展,给广大师生营造一个无烟、清洁、健康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使师生在无污染的环境里健康成长,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学校将在2011年争创无烟学校,控烟工作将纳入学校卫生管理工作之中,高度重视,常抓不懈。
第二条校园里的室内室外所有区域均禁止吸烟。
第三条学校定期组织开展烟草烟雾危害和控烟工作的宣传教育活动。
第四条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在公共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统一的禁止吸烟标志及吸烟有害健康的警语,悬挂宣传横幅。
第五条学校所有场所均不允许摆放烟草制品及烟灰缸等烟具。
第六条在校园内任何个人都有权利要求吸烟者立即停止吸烟行为。
第七条在校园内吸烟,一经发现确认,在全校教职工大会通报或内网曝光台曝光;本校学生在校园内吸烟,根据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外来人员在校园内吸烟,发现其行为的教职工要求其立即停止吸烟行为。
第八条学校建立健全控烟工作管理网络,明确指定一名校级领导分管控烟工作,建立学校控烟工作志愿者队伍,加强领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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