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鄞中学突发事件预防处理应急预案
一、总则
1、为使学校能够及时、有序、高效地应付和处理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保证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尽最大可能避免和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化危机为转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局关于学校突发事件处置与应急预案的精神,制定本应急预案。
2、树立以人为本,生命第一的思想,全校各部门和处室,在一旦突发事件发生时,能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有序应对。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中突发性事件指学校内突然发生的不可预料的严重危害师生安全,影响学校正常教育秩序,以及会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事件。具体包括:
1、学校火灾事故;
2、组织外出活动时的意外事故;
3、学校建设、校舍及设施设备引起的安全事故;
4、学校食堂供餐或其他食品、饮品引发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
5、集体活动中或课间大量师生员工的相互挤压事故;
6、来自校内外的袭击、伤害性事件;学生失踪、绑架事件;
7、感染性或季节性、暴发性疾病等公共卫生事件;
8、由各种原因发生的师生员工出走、自伤、自虐、自杀事件;
9、学校财产被盗事件;
10、学生在非教学时间的校外意外伤亡事件;
11、群体性上访事件;
12、在校学生刑事犯罪事件;
13、其它自然或人为的突发恶性事件。
三、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校长室、各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安全工作分管领导担任,并聘请法制副校长指导学校安全法制教育。领导小组成员随岗位变化自然调整,常态下负责学校的安全管理,在突发事件来临时,负责突发事件的处理。
2、突发事件发生时,由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校长)统一负责处理,校长外出时,由校长指定校领导或由在家的最高领导统一负责对突发事件的处理,由副校长(或安全工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1)、党政办负责突发事件相关信息收集和报道。
(2)、德育处、总务处、教务处、教科处等协助分管领导做好突发事件的具体处理工作,如人员疏散、现场维护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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