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桂中学文明学校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使文明学校建设制度化、规范化,把学校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阵地,根据《林桂市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建文明学校是在林桂市、秀锋区政府统一领导下,以提高教育质量、加强内部管理、开展思想教育、活跃校园文化、维护治安秩序、改善设施条件、美化校园环境等为重点,动员和组织广大师生共建学校精神文明的活动。
第三条创建文明学校活动以xxx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面向二十一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各项任务,提高师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推进学校改革和发展,维护学校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四条文明学校标准:
(一)领导班子坚强。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办学目标明确,形成办学特色。积极进行办学和管理体制改革,努力推进教育两个重要转变的实现。重视领导班子组织、思想和作风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领导干部有驾驭全局的能力,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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