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检查工作的工作通知
各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决定开展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年6月30日前经市民政局核准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须接受年度检查。
二、年检内容
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情况、履行有关登记手续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人员和机制变动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等。
三、年检材料
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年度);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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