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校创建通知
各市教育局、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进依法治教,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政法〔**〕3号),树立依法治校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依法治校先进经验,提高教育系统依法治教的水平,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教政法厅〔**〕4号)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开展创建活动为契机,推进我省教育系统民主法制建设和依法治教工作,增强学校校长、教师、学生的法制观念,提高学校依法决策、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水平,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维护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二、基本标准
(一)管理制度完善健全。依法制定学校章程,经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并遵照章程实施办学活动。依法制定教育教学、财务、教师、学生、后勤、安全等各项管理制度,内容合法、公正、公开,并得到切实有效执行。
(二)校内管理体制完善。各级各类学校依法建立相应的管理体制。校长、学校党组织、学术组织健全、职责明确,依法发挥相应的作用。
(三)办学活动依法规范。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办学活动。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依法保障教育教学管理秩序,有良好的校风。学校教师、学生无严重违纪和刑事犯罪行为。教育教学质量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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