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基金检查通知
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省就业局、省社保中心、省医保中心:
根据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部令第12号)和我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有关政策规定,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管理,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完整,经研究,决定对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
(二)**年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
(三)**年底尚未纳入基金管理的一次性趸交及破产、转制企业提留的社会保险资金;
(四)**年底尚未变现的属于社会保险性质的实物资产。
二、检查内容
(一)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支出、结余管理情况。
1.社会保险费征缴情况。主要检查参保人数、缴费人数、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及收缴率等情况;
2.社会保险待遇支付情况。主要检查是否按时足额支付及是否存在违规支出等情况;
3.结余基金管理情况。主要检查结余基金的分布状况、部门之间对账情况、优惠利率执行情况,基金被挤占挪用和违纪违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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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