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基金非现场监督通知
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非现场监督工作的通知》(劳社部〔**〕1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开展社会保险基金非现场监督的重要意义
社会保险基金非现场监督(以下简称非现场监督)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基金监督机构)对手工报送或网络传输的有关数据资料进行检查分析,掌握被监督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制度运行状况,及时发现问题,采取防范措施的一种远程监督。开展非现场监督,有利于提高监督工作质量和水平,促进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监督转变,对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二、按《通知》精神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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