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监管服务评议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惩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精神,切实推进基层工商所(分局)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健全社会监督和评议机制,根据温工商党[2007]30号《关于开展基层工商所(分局)面对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接受社会评议活动的通知》精神,按照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和星级工商所的创建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局党委决定在全市工商系统基层工商所(分局)开展面向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接受社会评议工作,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充分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认真接受监管服务对象对工商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转变工作作风,规范执法行为,保证职能到位,提高执法为民、服务经济、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水平,树立良好的工商形象。
二、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循序渐进,有针对性地开展述职述廉活动,使其既能加强群众对工商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又能切实保护工商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讲求实效原则。因地、因人、因事制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采取切合实际的方法,达到廉洁从政、规范执法,提高工作效率和增强执法能力的目的。
(三)内外互动原则。认真听取监管服务对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正确对待批评,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执法水平;通过述职述廉活动,广泛宣传工商职能,使监管服务对象更加关心工商、理解工商、支持工商。
(四)注重整改原则。高度重视述职述廉中监管服务对象提出的意见、建议,制定整改措施,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和关心的实际问题。合理运用述职述廉评议结果,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督及激励机制。
三、述职述廉的人员范围
参加述职述廉接受评议的人员为工商所(分局)正、副所长(局长)。
四、监管服务对象代表的产生
(未完,全文共2503字,当前显示78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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