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广电统计通知
**广播电视集团,各市广播电视局:
为维护统计工作秩序,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根据《统计法》和“**省统计局关于开展《**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对我省广播电视系统的统计工作及本次专项检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推进依法统计,建立健全反映全省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的统计体系
为切实履行《统计法》和《**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各项职责,统一管理和协调好本系统内的统计工作,确保机构改革后全系统统计工作依法有序运行,现将各级广播电视部门的统计工作范围作进一步明确。
1、省广电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综合协调全省各级广播电视部门和系统内企业事业组织的统计工作,共同完成国家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家广电总局和省统计局报送和提供部门有关定期报表和基本统计资料;会同有关职能机构对广电系统执行政策、计划和经营管理效益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监督;管理本系统制发统计调查表和基本统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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