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驻区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维护烟花爆竹市场秩序,预防和减少重特大烟花爆竹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平安四方”建设目标,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青岛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精神,特将今后全区烟花爆竹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体制
(未完,全文共1339字,当前显示19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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