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从业认定通知
各区、市统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05]58号)和《**省统计局关于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结合我市实行属地统计工作的实际,为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和宣传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重要的行政许可制度。对于稳定基层统计队伍、提高统计人员素质、确保源头数据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统计部门要组织广大统计人员认真学习《行政许可法》、《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及其他相关知识,深刻理解《行政许可法》的基本精神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主要内容,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和技能,准确理解和把握公开、公平、公正及效率、便民的原则,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各区、市统计局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刊、杂志、网络、电台、会议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宣传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程序、证书管理、法律责任等,使有关各方及当事人全面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为《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顺利实施创造有利的社会环境。
二、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和责任
各区、市统计局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支持这项工作。依照统计从业资格文件及法律文书的要求,建立必要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规则,使这项工作尽快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确保公正、规范、高效、有序地进行。
按照《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要求,此项工作的实施机关是省统计局,承办机关是县统计局。必要时,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可以决定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承办统计从业资格的有关工作,由于我省各市都设区,因此省、市、县级职责分工如下:
(一)区、市统计局的主要职责:
1、负责公布报名条件、报考办法、考试科目以及考试大纲;
2、在办公场所公示有关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3、负责受理并对已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二十日内报市统计局;
4、考试的报名、考务组织、成绩通知;
5、证书的送达。
(二)市统计局的主要职责:
1、负责公布报名条件、报考办法、考试科目以及考试大纲;
2、在办公场所公示有关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3、负责对辖区各市、区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将审核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十日内报省统计局;
4、考试的报名、考务组织、成绩通知;
5、证书的送达;
6、负责监督各市、区统计局的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三)省统计局的主要职责:
1、负责公布报名条件、报考办法、考试科目以及考试大纲;
2、在办公场所公示有关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3、负责受理省直部门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审查认定;
4、负责对市统计局提交的初步审核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并在十日内做出书面决定;
5、考试考点的设定、试卷的印制、组织阅卷、成绩登记造册;
6、证书的印制;
(未完,全文共3950字,当前显示131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