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综治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城市品位,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要求,现就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严禁在三包责任区内乱摆乱放、乱搭乱建、乱竖乱靠、乱吊乱挂、乱堆乱倒、乱贴乱画等影响市容观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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