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职工文明有礼考核办法
为了实行规范化管理,全面提高本单位文明程度提升教教师的文明素质,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按照市文明办的要求,结合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特制定镇沅直属小学教职员工文明有礼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充分发挥教职员工文明有礼示范作用,全面提升学校精神文明面貌,提升教职员工的精神文明素质,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考核对象
学校全体教职员工
三、考核内容
(一)基本礼仪
1、教职工应当保持端庄稳重,精神饱满,姿态良好,态度和蔼,热情待人。言语文明,谈吐得体,提倡使用普通话。同事之间文明相处,不起绰号、不喊绰号。接打电话态度要和气,切忌语言生硬,态度蛮横。
2、衣着整洁,朴素大方。上班时间不准穿背心、拖鞋、短裤、超短裙。修饰得体。男同志不留长胡须、不留长发怪发;女同志发型适宜,饰物大方适当,符合职业特点,不浓妆艳抹,佩戴外露饰品要注意自身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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