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五普法总结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计委,各地、州、市计委:
今年是“四五”普法的最后一年。为圆满完成“四五”普法工作任务,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精神,并按照《自治区计划、物价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2001-2005)》(新计法规[2001]1841号)的要求,现就做好全区发展改革系统“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以自治区成立50周年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为契机,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目标,紧密结合发展改革工作实际,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基本要求,结合新颁布的与发展改革工作关系密切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对“四五”以来的普法工作进行认真的总结。要把总结验收工作与做好年度普法工作相结合,把总结验收与查找问题、推进依法行政相结合。通过总结验收,进一步推动普法工作与依法行政取得实效。
二、基本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础性工程。总结验收工作是全面完成“四五”普法规划的重要保障,是“四五”普法工作善始善终、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四五”总结验收工作纳入本部门的年度工作内容。结合实际,周密部署,落实责任,把总结验收工作落到实处。
(二)突出系统特点。各地发展改革部门的总结验收要正确处理好条块关系,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的配合、协调和沟通。总结验收的组织工作以块为主进行,本系统进行的验收主要是总结表彰性质。要紧密围绕发展改革工作的中心任务,认真检查“四五”普法规划要求的法律法规的普及学习情况,重点是与发展改革业务和依法行政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普及学习情况,充分体现发展改革部门普法依法治理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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