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创卫生村镇通知
各县、区爱卫会,各委员部门:
按照省爱卫会关于开展创建卫生村镇活动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活动目标,今年继续推进农村“市级卫生村镇”创建活动。市爱卫办在省级卫生村镇考核命名办法、考核评分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重新修订了《蚌埠市卫生村(镇)考核命名办法》、《蚌埠市卫生村(镇)考核评分标准》,现一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活动的开展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农村卫生村镇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的重要举措。各县、区爱卫会和各乡镇政府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创建工作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以创建卫生村镇活动为契机,提高农村文明形象,改善人居环境和农民生活质量,焕发农村社会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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